(一)主要簽證種類
1、旅游簽證
頒發對象:來智探親、旅游或經商的外國人。此類簽證的有效期最多為90天,可延期一次、最長亦為90天。
2、臨時居留簽證
頒發對象:在智有親屬的、來智從事專業活動或就醫的外國人。此類簽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并可延期。持證人在智居住1年后,可申請長期居留,但在智累計居住不得少于180天。
3、學習簽證
領發對象:來智學習的外國人。簽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并可延長至學習期滿。享受獎學金的學生簽證則根據有關協議確定有效期
4、雇工簽證
頒發對象:來智履行工作合同的外國人。他們只能從事合同規定的有關活動,其雇主須居住在智境內。此類簽證有效期最長為兩年,并可延期。持證人在智居住滿2年,方可申請長期居留。
5、移民簽證
允許持證人在智無限期居留,并可從事一切有償活動,特別是墾殖、農業或工業。
(二)免簽
1、中國和智利簽有互免持外交、公務、官員護照人員簽證協議(自1986年5月7日生效)。
2、乘飛機直接過境、不出機場且在智停留不超過24小時,免辦簽證。
(三)申請手續
1、須持有最短6個月的有效護照。
2、須持有智利方面的邀請函正本(應注明邀請人的住所、電話和傳真號碼,以及被邀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護照號碼和旅行的原因),并經過公證和智外交部及中國大使館的認證。
3、須持有所在中方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附譯文并注明單位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證明中需說明旅行的原因。如系商務等團組,應提供全團名單。如系在校學生或未成年人,須提供學習證明。
4、申請赴智旅游、探親者,除出示智方邀請函外,還須提供親屬關系證明。申請雇工簽證者,須提供工作合同,內注明被雇人應擔任的職務、月收入額、工作時間及納稅情況。同時,雇主擔保雇員及其家屬的返程機票等。投資者,須提供資金來源證明。上述證明及合同須經過公證和有關機構的認證。
5、智駐華使館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必要的補充材料。
6、每人填寫3份簽證申請表(須用英文或西班牙文填寫)。
7、簽證申請者須本人到智利駐華使館簽證處接受領事面談。接待時間為:每周一至五的上午10:00至12: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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