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開始智利相關法規嚴格限制外來勞工進入,勞動法中對使用外籍員工的比例做出了較為嚴格的限制性規定。
根據智利移民局的統計,2009年智利共發放57059個臨時居留簽證(包括工作合同居留、學生居留和臨時居留),其中工作合同居留簽證30420個,占總數的53.3%。大部分獲得簽證的是拉美地區國家居民,占78%。獲得簽證的中國居民為1339個,占2.35%。
工作合同居留簽證的頒發對象是到智利履行工作合同的外國人。他們只能從事合同規定的有關活動,其雇主須居住在智利境內。這種簽證每次申請的最長期限為2年。期滿后,可申請永久居留,也可繼續申請延期。
以中國人申請工作合同居留簽證為例,審查時,首先要了解其是否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身體是否帶有傳染病毒,然后雇主根據智利的法律制定西班牙文工作合同(一式3份),內容包括被雇人應擔任的職務、月收入額、工作時間及納稅情況。
同時,雇主擔保雇員及其家屬的返程機票等。經公證行簽字公證、司法部和外交部認證,然后翻譯成中文再到中國駐智利使館進行認證。相關法律文件備好后,附上公司的稅單、有關法律文件等寄往國內。雇員收到后,和本人的相關資料一起提交智利領事館,申請工作合同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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