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移民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主要有以下七種: (1)親屬移民:即依靠親屬關系的身份和前往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等辦理定居手續的移民。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間的親屬關系,因婚姻而引起的親屬關系及因領養而產生的親屬關系,都可以構成親屬移民的條件。親屬移民包括: ①家庭團聚移民:這里的家庭成員一般是指配偶和未婚子女, 也有的包括已婚子女。 未婚夫(婦), 還有的國家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女等。只要家庭關系的存在符合其規定的范圍, 且家庭成員的基本條件(如年齡)符合要求, 均可以家庭團聚移民的途徑辦理定居手續; ②輔助移民:凡不屬于家庭團聚移民范圍的其他親屬關系的移民, 一般均為輔助移民 ; ③國際收養關系移民:由于收養關系的確立, 被收養者(主要指未成年者)和收養者的關系也被認為是一種特殊的親屬關系。因此, 這種移民形式被稱為國際收養關系移民; ④婚姻關系移民:由于婚姻關系的確立, 一方到另一方定居的, 被稱為婚姻關系移民 。 (2)專業技術移民:也稱獨立移民, 指專業技術人員, 如專家、教授、工程師、工藝家及具有特殊專業技術才能的人員或在某一領域有重大貢獻的人員, 均可以自己的特殊技能為條件, 申請專業技術移民。 (3)投資移民: 即以自己的經濟實力為條件, 申請到另一國家投資辦企業或商貿業等而達 到在該國定居目的的獨立移民。 (4)勞務移民:指具有一定技術技能的工人或農民等專門行業的人員, 如廚師、技工、修理工等, 到另一國家或地區定居的移民。 (5)國籍歸屬移民:也稱國籍認定移民。原出生地在外國的公民, 由于其出生國的法律規定, 凡在該國本土出生的公民即自然取得該國國籍。所以如果他們自己放棄已經取得的 國籍而恢復出生地國籍的話, 那么他們即屬于國籍歸屬移民或國籍認定移民。 (6)政治性移民:因政治、宗教、種族、自然災害等因素, 由所在國到另外一個國家避難定居的人, 稱為政治性移民或難民。 (7)轉換簽證移民:指獲得非移民簽證者, 到達所在國后,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符合辦理移民的條件, 而被所在國批準將非移民簽證轉換為移民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