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內閣為最高行政機關,對國會負責。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廳(部委)的大臣組成。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內閣成員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免,天皇認證。日本政府實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機構為1府12省廳。現內閣于2004年9月27日成立。截至2004年12月,內閣成員為:首相小泉純一郎(Koizumi junichiro)、總務大臣麻生太郎(Aso taro)、法務大臣南野知惠子(Noono Chieko)、外務大臣町村信孝(Machimura Nobutaka)、財務大臣谷垣禎一(Tanigaki sadakazu)、文部科學大臣中山成彬(Nakayama Nariaki)、厚生勞動大臣尾辻秀久(Otsji Hidehisa)、農林水產大臣島村宜伸(Shimamura Yoshinobu)、經濟產業大臣中川昭一(Nakagawa syoichi)、國土交通大臣北側一雄(Kitagawa Syoichi)、環境大臣兼沖繩·北方領土對策擔當大臣小池百合子(Koike yuriko)、內閣官房長官細田博之(Hosoda Hiroyuki)、國家公安委員長村田吉隆(Murata Yoshitaka)、防衛廳長官大野功統(Ono Yoshinori)、情報通信技術擔當大臣棚橋泰文(Tanahashi Yasuhumi)、郵政大臣兼經濟財政政策擔當大臣竹中平藏(Takenaka heizo)、金融擔當大臣伊藤達也(Ito Tatuya)、行政擔當大臣兼規制改革擔當大臣村上誠一郎(Murakami Seichiro)。
【行政區劃】分為1都(東京都:Tokyo)、1道(北海道:Hokkaido)、2府(大阪府:Osaka、京都府:Kyoto)和43縣(省),下設市、町、村。
【司法機構】司法權屬于最高法院及下屬各級法院。采用“四級三審制”。最高法院為終審法院,審理違憲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負責二審,全國共設四所。各都、道、府、縣均設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設四所),負責一審。全國各地還設有簡易法院和家庭法院,負責民事及不超過罰款刑罰的刑事訟訴。最高法院長官(院長)由內閣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內閣任命,需接受國民投票審查。其他各級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內閣任命,任期10年,可連任。各級法官非經正式彈劾,不得罷免。現任最高法院長官町田顯(Machida akira),是第16任長官,2002年11月6日就任。
檢察機構與四級法院相對應,分為最高檢察廳、高等檢察廳、地方檢察廳、區(鎮)檢察廳。檢察官分為檢事總長(總檢察長)、次長檢事、檢事長(高等檢察廳長)、檢事(地方檢察廳長稱檢事正)、副檢事等。檢事長以上官員由內閣任命。法務大臣對檢事總長有指揮權。現任檢事總長松尾邦弘(Matuo Kunihiro),是第22任檢事總長,2004年6月25日就任。
【政黨和團體】戰后日本實行“政黨政治”,代表不同階級、階層的各種政黨相繼恢復或建立。目前主要政黨有:執政的自民黨、公明黨;在野的民主黨、日本共產黨、社民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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