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名】 阿曼蘇丹國(The Sultanate of Oman)。
【國旗】 呈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約為3∶2。由紅、白、綠三色組成。紅色部分在旗面上構成橫的“T”字形圖案,右側上方為白色,下方為綠色。旗面左上角繪有黃色的阿曼國徽。紅色象征吉祥,是阿曼人民喜愛的傳統顏色;白色象征和平與純潔;綠色代表大地。
【國徽】 圖案由一把阿拉伯飾刀,兩把彎刀和一條佩帶組成,表示阿曼人民保衛國家主權和獨立的決心與力量。
【面積】 30.95萬平方公里。
【人口】 253萬(2004年),絕大多數是阿拉伯人,另有印度、巴基斯坦等外籍人。官方語言為阿拉伯語,通用英語。
【首都】 馬斯喀特(Muscat),人口72萬。
【國家元首】 蘇丹兼首相卡布斯·本·賽義德(Qaboos Bin Said),1970年7月23日即位。
【國慶日】 11月18日(蘇丹生日)
【簡況】位于阿拉伯半島東南部。與阿聯酋、沙特、也門等國接壤,瀕臨阿曼灣和阿拉伯海。海岸線長1700公里。除東北部山地外,均屬熱帶沙漠氣候。全年分兩季,5月至10月為熱季,氣溫高達40℃以上;11月至翌年4月為涼季,平均溫度約為24℃。
阿曼是阿拉伯半島最古老的國家之一。公元前2000年已廣泛進行海上和陸路貿易活動,并成為阿拉伯半島的造船中心。公元7世紀成為阿拉伯帝國的一部分。1624年,建立亞里巴王朝,其勢力曾擴張到東非部分海岸和桑給巴爾島。18世紀中葉,建立賽義德王朝,定國名為“馬斯喀特蘇丹國”。1507年起,先后遭葡萄牙、波斯和英國的入侵與占領。1920年,阿曼被分為“馬斯喀特蘇丹國”和“阿曼伊斯蘭教長國”。1967年,統一為“馬斯喀特和阿曼蘇丹國”。1970年7月23日,卡布斯登基,宣布改國名為“阿曼蘇丹國”并沿用至今。1973年,英國軍隊撤出阿曼。
【政 治】 阿曼是君主制國家,禁止一切政黨活動。由蘇丹頒布法律、法令和批準締結國際條約、協定。1996年12月,成立以卡布斯蘇丹為首的9人國防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職能是:負責審議有關保衛國家安全的事宜;要求王室委員會召開會議,確定國家統治者。如王室委員會在法定時間內未能就挑選蘇丹(國王)達成一致,則由國防委員會根據蘇丹致王室委員會的信件指定人選,確定蘇丹,并就此采取必要措施。1991年11月成立協商會議,主席卡塔比。1997年12月,卡布斯任命了由41名成員組成的國家委員會,主席哈爾希。國家委員會與協商會議一起組成阿曼委員會。2003年10月,協商會議首次實行自由選舉,卡塔比連任第5屆主席。同月,卡布斯任命了第3屆國家委員會成員,哈爾希連任主席。2004年3月8日,哈爾希病逝后,葉海亞·本·馬哈福茲·蒙澤里被任命為新主席。
現政府實行自由和開放的經濟政策,繁榮民族文化和改善人民生活;對外一貫奉行睦鄰、不干涉內政、相互尊重、和平共處、平衡溫和、全方位友好及以對話解決爭端等頗有特色的外交政策。
【憲法】1996年11月6日,卡布斯蘇丹頒布詔書,公布了《國家基本法》(相當于憲法)。該法對國家體制、政治指導原則、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內閣及其成員的職責、公民權利與義務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協商會議】1991年11月12日由卡布斯蘇丹頒布詔書成立,是在原國家咨詢委員會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個審議監督機構,無立法權,但可向蘇丹及政府提出建議,下設法律、經濟、衛生和社會事務、教育和文化、服務和地方社會發展5個常設小組委員會。每三年換屆一次,委員可以連任。卡布斯蘇丹任命阿卜杜拉·本·阿里·本·穆罕默德·卡塔比(Abdullah Bin Ali Mohammed Al-Qatabi)為主席,至今已連任4屆。2000年9月,阿曼第4屆協商會議經全民投票直接選舉產生,共選出83名委員,其中2名為女委員。總部設在首都馬斯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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